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)於10/5宣布,網友將來在部落格評論產品時,必須揭露是否收受廠商的金錢或產品餽贈, 這個規範將於12/1起開始生效, 如果違反將可罰款到美金$11,000…
紐約時報的新聞”Bloggers Must Disclose Payments for Reviews“,中國時報的”美國FTC提出規範: 部落客發廣告文 不明說 要罰“都報導了這則關於口碑行銷的訊息
以往常在網路部落格或社交網站上看到某人對於某產品或服務的”親身經驗”,現在美國的網路上已經不能隨便亂PO了,必須說明與廠商的關係,是否有金錢上的贊助或者純粹使用經驗
“傑克,這真是太神奇了” … 以後廠商也不能再找些網路口碑專家到處隨便宣稱有多神奇了, 必須依照規定來走
不過 … 台灣呢?
前陣子有朋友想要購買大量月餅送給員工, 原本以往都買A產品, 但是上網查詢後, 只查到產品B、C、D的好口碑, 所以他放棄了購買A產品 …
也常聽到朋友說, 原本旅遊要去住A飯店, 結果上網一查, 許多人對於A飯店有諸多抱怨, 所以改住其他飯店 …
現在大家已經幾乎完全相信網路上的好口碑或壞口碑, 當然有些網路口碑可以分辨, 但是你真的相信你的判斷嗎?
傳統的口碑不像網路口碑如此廣泛的流傳, 網路口碑的功力是不能小覷, 當部落格行銷、社交網路行銷、微網誌行銷…如火如荼的展開, 裡面有多少內容是操作出來的? 有多少是真實的? 我們知道很多廣告都是騙人的, 但是連不是廣告的廣告都無法相信, 這真的是消費者的難題
台灣何時也會開始規範這些現象? 應該規範嗎? 可能規範嗎? 可能還是多多培養判斷能力比較實在吧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