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pam不應該都要被判死刑:從Google Chrome事件談起

日前Google Chrome的頁面被發現違反Google自己的規定,僱用部落客寫文章並建立連結到Google Chrome頁面。最後Google作出懲罰,把自己的Chrome頁面降級,並且這個處罰將會持續至少60天的時間。從這個Google處罰自己的烏龍事件,我們可以看到什麼呢?

相關Google Chrome頁面被處罰事件,可以參考以下文章:

僱博客硬銷Chrome瀏覽器造假 Google自懲降排名60天

自家人照罰!Chrome瀏覽器廣告違規 Google將處降級排名

Google自我懲罰降低Chrome搜尋排序

這件事情可以看到什麼呢? 這篇文章”Google’s Chrome Page No Longer Ranks For “Browser” After Sponsored Post Penalty“說Google調查這個事情後,採取了「manual action」將該頁面降級。

什麼是「manual action」呢? 就是以人為的方式介入,也就是不是使用演算法。

如同我們在”Google Quality Rater與搜尋排名的真正關係“說的,Google的搜尋排名都沒有人為干預嗎? 這個當然也不可能 …

並且,Google Chrome外包推廣活動的不當作法,為什麼演算法抓不出來? 當然抓不出來,因為這些連結到Chrome的網頁都是正常的頁面。

因此我們得到什麼啟示呢? 第一是Google還是可以人為方式進行影響搜尋結果的狀況,第二是並非所有的Spam都能夠被演算法抓出來。第三就是,如Google Chrome這種違規的情況,其實並非惡意的Spam,也不應該被判死刑。

Google可以很瀟灑的說,好吧,我們以高標準處理自己的違規,那就降級60天。但是其他網頁如果被降級,能夠在60天後翻身嗎? 也許就永遠不見天日了。

其實Google應該注意的,不是link spam (垃圾連結),而應該注意的是thin material (單薄的內容)。如果一篇內容對閱讀者非常有幫助的文章,為何要看他是否有垃圾連結呢? 如果一篇文字很多,但是內容空洞的文章,就算他有許多非垃圾連結,應該讓他顯示在搜尋優秀的位置嗎?

Google從這個事件,不應該以自請處份就了事,應該思考的是,如何以讀者的行為來判斷文章的優劣,而非單純以連結數目與社交的Like數目,或是Google+1的數目來進行判斷。

如果一篇文章被10個人看到,並且10個人都給予Like,另外一篇文章被1000人看到,但是只有20人給予Like,哪篇文章算是比較優秀呢?

從Google Chrome事件來看,Spam不應該都要被判死刑,如這篇”Not All Spam Deserves The Death Penalty“敘述的,應該以搜尋者為考量。如果輸入「Chrome」是為了尋找Google Chrome頁面,經過這個處罰後,使用者無法在第一頁找到了,受害的是使用者。

今天Google Chrome所犯下的錯誤,是許多網站都可能碰到的,但是可能經不起60天的處罰,Google對於處罰這件事情,應該重新思考,是否以「加獎」代替「處罰」,也就是不需要去處理垃圾連結這類違法,而是該讓對讀者有幫助的網頁獲得「加獎」,沒有被加獎的網頁自然就會往下沉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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